彰化縣溪州鄉南州國小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管理辦法
108.6.26校務會議通過 110.6.30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壹、依據:
一、教育部108年6月17日臺教資四字第1080060697 號函訂定公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。
二、彰化縣政府109年4月6日府教網字第1090106664號函。
貳、實施目標:
(一) 維持學校團體秩序、尊重學生權益,促使學生專心學習以維護學習成效。
(二) 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、考量學生與家長聯繫之需要。
(三) 教導行動電話使用禮儀並遵守應有的公共道德與規範。
參、使用規定:
一、學生如需攜帶個人手機到校均需由家長同意(附件一),且於必要時
方得使用手機與家長作為聯繫之用。
二、學生如攜帶手機進入校園,應善盡安全保管之責,如在校期間發生
遺失或毀損及個人之不當保管或違規使用造成之疏失,相關責任悉
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。
三、學生於上課期間,均需關機。遇臨時或緊急狀況以及特殊需求時,得向班級導師或任課老師或各處室說明使用理由,經同意後方能開機使用。
四、學生如攜帶手機,以學生、父母間之通話聯繫功能為主,其他功能
皆禁止在校使用,亦不得攜帶手機充電器至學校使用。
五、為維護學生行走時的安全,禁止邊走邊使用手機〈包括撥打電話〉,
聽音樂或戴耳機等行為,以避免發生危險。
六、為維護正確使用手機之禮儀,學校得透過機會教育加強宣導,提升
學生使用人應有的禮儀規範。
七、基於尊重學生權益與校園和諧倫理,未經老師許可,禁止學生相互
借用手機,或使用手機通話、簡訊等傳送不實訊息造成他人之困擾
或騷擾。
八、在校倘需要使用行動電話,應選擇於空曠處或室內角落進行,並儘
量降低音量,以免造成他人困擾或騷擾他人隱私。
九、使用行動電話應以不影響教學、學習及個人生活作息為原則,倘認
定有違反相關規定,並影響前揭相關事宜之正常進行,學校得以禁
止之。
肆、違反規定之處理方式:
老師發現學生違規使用行動電話,得予暫時交付學校保管(以不超過當日為限),於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時歸還學生,並通知家長學生違規情形配合學校加以管理約束。學校或老師暫時保管行動電話時,需簽註保管及歸還紀錄(附件二)。
伍、本辦法經教師家長代表學生代表討論修訂,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之。
訓導組長: 教導主任: 校長:
彰化縣溪州鄉南州國小學生使用手機家長同意書
本人(家長) 茲同意子弟 年 班
姓名 因(請說明)
必須攜帶行動電話到校,申請攜帶之手機資料如下:
廠牌- 機型- 手機號碼-
並願確實遵守學校規定:
一、為維護校園紀律,尊重他人權益,學生應正確使用行動電話,避免妨害他人隱私、自由及財產等相關權益。
二、學生應善盡安全保管手機之責,如在校期間遺失,依相關校規處理。
三、學生於上課期間,均需關機。遇臨時或緊急狀況以及特殊需求時,得向班級導師或任課老師或各處室說明使用理由,經同意後方能開機使用。
四、學生如攜帶手機,以撥打、接聽及親子間互傳簡訊功能為主,其他功能皆禁止在校使用,亦不得攜帶手機充電器至學校使用。如未遵照規定,由導師依班級規定處理,或經訓導組通知家長後,由學生至訓導組領回。
五、學生如使用手機過久,教師得予以詢問瞭解。如發現異常狀況,老師應立即與學生父母聯繫,俾於掌握學生狀況。
六、為維護學生行走時的安全,禁止邊走邊使用手機〈包括撥打電話〉,聽音樂或戴耳機等行為,以避免發生危險。
七、老師發現學生違規使用行動電話,得予暫時保管,於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時歸還。老師暫時保管行動電話時,需簽註保管及歸還紀錄,並應負妥善保管之責,注意學生隱私權之保障。
本人已詳讀以上資料,並願意及配合讓子女確實遵守,子女若有違規願依相關規定處理。
學生家長簽章:_________
家長聯絡電話:__ ____
中華民國 年 月 日
申請辦法:本校學生如需攜帶個人手機到校,均需先向導師提出申請,有特殊需求者亦請於同意書中說明。申請手續為:1.填寫此張「家長同意書」。2.經各班老師登記後,始可攜帶同意書中登記之手機到校。
附件二
彰化縣溪州鄉南州國小學生手機保管領回單【存根聯】
年 班 姓名 之手機,
於_ _年___月___日 星期( ) : ,因〈違規使用原因〉 ,
由〈保管人員〉 暫時保管。
並已於__年__月__日 星期( ) : ,由____(關係)確認無誤後領回,簽名以茲證明。
領回者簽名:
保管人員:
彰化縣溪州鄉南州國小學生手機保管領回單【收執聯】
年 班 姓名 之手機,
於_ _年___月___日 星期( ) : ,因〈違規使用原因〉 ,
由〈保管人員〉 暫時保管
並已於__年__月__日 星期( ) : ,由____(關係)確認無誤後領回,簽名以茲證明。
領回者簽名:
保管人員: